经典之作《我心向钱,别来沾边》,热血开启!主人公有许宁宁沈斯年,是作者大大丁丁猫子倾力所打造的一篇好书,小说主线剧情为:“别侮辱情种了行吗?给暗恋对象的女神送早餐,这在我们舔狗届也是一段传奇。”她话一说完,教室里顿时传来一阵哄笑声,紧接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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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都知道,我是沈斯年的舔狗,
喜欢他喜欢的都疯了。
沈斯年是富二代,家里有钱,人长得也帅,学校里暗恋他的女生数不胜数。
在他的追求者里我算不上最打眼的,拿贫困补助的穷学生一个,也不够漂亮。
但我比起别人有个优势,就是够不要脸。
我随叫随到,沈斯年可以随意使唤我。
我记得他每周的课表,知道他住什么地方,背的过他的手机号。
沈斯年那些朋友最开始说我是他随叫随到的佣人,其实倒也没错。
他喝多了我会半夜去接他,能照顾他一整晚不合眼,
他起不来上早八的课我都能翘了自己的课去替他去答到。
就连他心血来潮凌晨想吃东城的蛋糕我都能毫不犹豫的爬起来跨过整个城区去买。
没有人会怀疑,所有人都觉得我喜欢沈斯年喜欢的全无尊严。
好像我在他面前摇尾乞怜的做这些,都不过是恋爱脑发作舔狗附体的让他多看我一眼。
但其实没人知道,又或者说是没人留意,
沈斯年喝多了,我半夜打车去接他他会给我转路费,
我凌晨爬起来去给他买蛋糕他也会给我转蛋糕钱,
就连我帮他代课答到,他都会付我代课费。
这种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少爷们有个通病,
那就是在象牙塔里住久了,坏也坏的很有限。
他其实挺享受这种,被全方位无死角倒贴的感觉,但良好的家境又让他不能全无愧疚的享受这一切。
于是他在尽情使唤我的间隙里付了我一点钱,
恰好可以就此抵消他那点微不足道的愧疚感。
虽然这本质上和他路过天桥随手给乞丐的碗里扔两块钱,就能心安理得的骂一句好吃懒做是一样的道理。
但他也因此误会了一件事,
我不是因为太喜欢他了才能这么犯贱的随叫随到。
我是买椟还珠,我压根就是为了他高高在上施舍出来的那点小钱才这么不顾尊严。
我很穷,非常穷,
如果这个世界上存在不违法且来钱快的方式我都会很乐于尝试。
但事实证明这么讨好他,确实比出去**性价比高多了。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
我们的确算得上钱货两讫。
为了追沈斯年,我给他女神送了三个月早餐,全校都说我是终极版舔狗,倒贴的脸都不要了。就连沈斯年都这么觉得,直到他后来发现我也是这么舔别人的,他急了:“你不是喜欢我吗?为什么给别人送早餐?”我扣扣手指,头也没抬:“你给五百,他给一千。”跑腿费嘛,当然是谁给的多才给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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